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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日期:2026-08-27 信息来源:新昌县纪委监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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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新昌县委批准,新昌县纪委监委对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杨辉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昌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新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杨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新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新昌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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