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市枫桥镇海角社区公示出一份2024年村集体经济收支情况表,其中5笔合计16万余元的山林承包款特别引人注目。这是海角社区经过村级合同整治,催缴收回的2023年以来“应收未收”合同款。这笔款项的及时收回,得益于诸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三清一促”专项监督,持续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突出问题,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据了解,2024年以来,诸暨市纪委监委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以“村级债务清算、村级工程清查、村级合同清理、促进强村公司规范化运行”(简称“三清一促”)为内容的专项行动,通过全方位“体检”,剜除村级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潜在病灶。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依托片区实体运行,深化“室组地”联动,通过实地走访、查阅凭证等方式,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开展全方位监督。在市纪委监委督促推动下,市农业农村局强化行业主管责任履行,积极稳妥推动村级问题债务化解,紧盯“工程清查”“合同清理”“强村公司”“应收未收”“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通过“村级自查、镇级排查、市级核查”方式查找问题,对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式”管理,强化分析研判,逐项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累计注销空壳强村公司13家,整改问题合同1251份、问题工程项目323个。 “通过‘三清一促’专项行动,我们不光督促各村社盘清了家底,更是花大力气查纠了村级合同不规范、村级工程监管不到位等现象背后的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党性作风问题。”诸暨市浬浦镇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朱海浪说道。此前,浬浦镇纪委监察办将“三清一促”专项行动和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有机结合,发现该镇下辖的外浦村在一土地地块发包后,因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被承租人诉至法院,由法院裁定确认合同解除。外浦村不仅需要返还19.4万元的承包款,还需额外支付利息、财产保全等费用共1.562万元。镇纪委监察办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在承租人的多次要求、镇政府工作人员的多次督促下,外浦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合同约定,对村集体、群众利益受损的后果负有直接责任。最终,吴某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据统计,在本轮“三清一促”专项行动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监管流于形式等问题,累计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7人。 为进一步深化系统施治,强化以案促改促治,诸暨市纪委监委围绕专项行动发现的典型问题查找“病根”,深挖背后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性问题,推动健全完善制度6项。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监督,推动‘三清一促’专项行动再深化、再落实,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合力当好群众利益的‘守护人’。”诸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