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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深化“4+N”机制 推动巡察监督走深走实

发布日期:2024-06-13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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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越城区持续深化巡察监督“4+N”机制,推动巡察监督与纪律、监察、派驻监督深度贯通融合,与组织、宣传、政法、信访、审计等部门协同协作,形成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巡察监督体系。

巡前信息共享 精准研判靶向监督

进驻前,巡察机构会同区委办、区府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信访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巡察重点。如对某村巡察前,巡察组与组织、信访等部门多次会商研判该村近年来党组织涣散、信访不断的成因,查找巡察着力点,推动调整村党组织负责人,追回长期未收回的177万元集体租金。加强巡审联动,采用同步进驻、联合编组、先审后巡等方式充分发挥巡审各自职能优势,十届区委以来,已对2个镇街、3个部门开展联动监督,紧盯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共商监督任务、共享监督成果,切实发挥“1+1>2”的融合监督效果。 

巡中专向聚力 快查快办推动处置

巡察期间,区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就巡察组遇到的重要问题判断、重要政策适用等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为巡察组提供专业支持。如对工程建设领域较复杂的围标串标等行为认定,区委巡察办协请政务服务办、审计等部门准确把脉定性。搭建巡察发现问题线索边巡边移边办的“快车道”,对符合移交条件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区纪委监委,做到纪巡互动、快查快办。如在巡察某村期间,巡察组了解到有关村干部涉嫌在养老保险办理中优亲厚友的信息,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区纪委监委,由区纪委监委会同区审计局对养老保险账目进行清算核查,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有效彰显巡察震慑力。

巡后点面结合 联动评估系统施治

建立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机制,围绕整改主体责任、整改任务、建章立制等重点内容,明确赋分细则、扣分标准、评估等次。抽调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评估组,对征地拆迁、“小金库”、农村“三资”等专业性较强问题的整改,逐一进行专业审定,确保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全覆盖、无偏差。对巡察中发现的建筑垃圾倾倒、非法采矿、国企治理结构不健全等区域性、体制性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巡察建议书要求限期整改,推动系统性、行业性治理,实现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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