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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4-12-24 信息来源:宣传教育室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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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机关党组织。

此外,设有下属事业单位区纪检监察和巡察工作信息管理服务中心,设有中共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具体为: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至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

各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区纪委区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二)干部室(挂干部监督室牌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各室、所属单位和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区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各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监察办主任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三)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五)信访室(挂申诉复查室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区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区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区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挂追逃追赃办公室牌子)。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等工作。

(七)第一至第七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或单位领导班子及区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或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区纪委区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区纪委区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报区委、区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区案件审理工作等。

(九)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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