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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马剑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应伟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3-05-24 信息来源:诸暨市纪委市监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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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诸暨市委批准,诸暨市纪委市监委对诸暨市马剑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应伟龙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应伟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应伟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诸暨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诸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应伟龙开除党籍处分;由诸暨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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