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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日期:2021-07-07 信息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字号:[ ]


(一)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酝酿沟通,提出工作指导意见,重在统一思想、达成共识,不代替县纪委常委会议作出决策。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会议、文件及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酝酿需要提请县纪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3.其他需要县纪委书记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

(二)书记办公会议出席人员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列席会议人员由县纪委书记根据议题需要确定。

(三)书记办公会议由县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四)书记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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