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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县将开展15项漠视侵犯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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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督促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根据省、市、县纪委全会部署,县纪委监委会同14家县直有关单位,确定了15个专项治理项目,在全县组织开展专项治理。 一、治理项目: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工作举措:
二、治理项目:校外培训机构乱象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工作举措: 2.推动60%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建立资金监管账户;视频设备在年底前完成“纳县接市”;开展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治理行动;按照绍兴市教育局下发校外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优化网格联动制度;强化办学场所信息公开监督工作。 3.深化机关干部联系培训机构制度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4.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相关职能科室,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 举报电话:0575-86023025
三、治理项目: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四、治理项目:惠民殡葬提标增项扩面工程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工作举措: 1.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完成生态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 2.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惠民殡葬政策,并做好完善工作。 3.开展节地生态安葬示范点创建。 4.推进殡葬数字化改革。 5.推动殡葬习俗改革,引导文明治丧。 举报电话:0575-86024314
五、治理项目:社区矫正领域执法不规范问题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工作举措: 1.组织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执法领域自查自纠工作。 2.组织公、检、法等单位开展半年度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联合检查工作。 3.开展“矫务公开”工作,加强社区矫正领域执法结果公示。 4.定期执法检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 5.举办全县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业务学习培训。 举报电话:0575-86335010
六、治理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劳资纠纷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七、治理项目: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昌分局
牵头单位:县建设局
十、治理项目: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集中治理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举措: 1.开展侵占集体资产资源问题调查研究,了解群众信访以及纪检司法机关案件查处中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2.完善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资金对外投资参股等方面的资产财务管理制度。 3.开展村级合同规范清理行动。 4.推动县政府确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资产交易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5.对村级集体经济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开展检查。 举报电话:0575-86022702
十一、治理项目: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十二、治理项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及工贸企业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举措: (一)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 1.通过比对危化品电子运单、危货运输车辆GPS轨迹信息、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信息、举报投诉信息等,核查摸排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低、小、散”企业。 2.对摸排出的使用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低、小、散”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予以停产。 3.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逐条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予以取缔。 (二)工贸企业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整治 1.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2.开展集中攻坚。依照《工贸领域风险链关键节点管控措施和责任清单》工作安排,开展集中攻坚,严厉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3.巩固整治成效。强化督导检查,开展“回头看”,巩固提升整治效果。 举报电话:0575-86380040
十三、治理项目: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举措: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要求企业按期自查。 2.对照“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案件查办力度。 3.推进数字化治理。 4.进一步加强科普宣传。 5.进一步凝聚社会共识。 6.与公安、商务、文广旅游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 举报电话:0575-86121510
十四、治理项目: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工作举措: 1.摸排辖区内无药品网络经营资质非法开展的药品网络销售主体。 2.约谈药品网络销售主体。 3.对已备案的互联网药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网上巡查不少于1次/半年。 4.对辖区内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网上巡查不少于1次/年。 5.对辖区内已报告的从事网络药品经营的企业,网上巡查不少于1次/年。 6.建立完善检查档案,全程留痕。 7.每月向市局报送本地区监督检查情况,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举报电话:0575-86935976
十五、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治理项目: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治理 工作举措: 1.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率100%、医疗救助政策落实率100%。 2.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医疗救助数字化管理,提高医疗救助精准性。 3.加强部门协调,及时解决问题。 4.落实大病保险对困难人员支付倾斜政策。 5.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医疗救助政策,并适时完善。 6.做好基本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衔接,对于困难群众予以酌情资助参保,酌情化解高额医疗费用。 举报电话:0575-8693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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