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新昌县委批准,新昌县纪委县监委对县政务服务办原党委书记、主任周明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周明江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本人谋求特殊待遇且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对个人有关事项隐瞒不报;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且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周明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周明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配合审查调查,退出全部违纪违法所得。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新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中共新昌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周明江开除党籍处分;由新昌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周明江简历: 周明江,男,汉族,1971年5月出生,浙江新昌人,199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2000年9月至2021年1月,新昌县政府办公室法制科副科长、科长,新昌县招投标办党组成员、副主任,新昌县新林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新昌县水利水电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新昌县环境保护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新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县招商局局长(兼),新昌县大市聚镇党委书记,新昌工业园区(新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新昌县沃洲镇党委书记,新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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