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0日至2021年1月13日,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新昌县进行了巡视。2021年3月4日,省委巡视组向新昌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新昌县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工作主体责任,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加强对巡视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县委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4次,专题研究巡视整改工作。县委常委会带头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视反馈问题,深刻剖析、深挖根源。二是强化精准施策,明确整改举措。针对巡视反馈意见,新昌县委明确由14位县委县政府领导分别对29条巡视反馈意见牵头组织实施,其中县委主要领导认领9条。围绕各问题事项,对应提出153条整改措施,逐项列清单、定措施、明责任、设时限,清单化、具体化落实整改任务。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真改实改。县委将巡视整改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积极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按照见人、见事、见单位、见处理结果、见责任追究、见建章立制“六见”要求,依照“两周一督查”的频次全过程跟踪督查,对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不按照时限完成整改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转交的35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对巡视移交的1件问题线索,已办结1件,办结率为100%。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规违纪的,立案40件,了结39件,给予党纪处分37人(党内警告18人、严重警告1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5人);政务处分5人(警告1人、记过1人、撤职2人、开除1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组织处理26人(调离岗位1人、责令辞职4人、免职2人、取消党员资格4人、其他15人);诫勉25人次、教育谈话219人次;新制定和修改完善制度40项,挽回经济损失565.25万元。
一、关于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引导和推动企业持续科技创新。修订完善《新昌科技创新20条》,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2021年第一季度研发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42%。全县1至4月上报研发费用6.56亿元,同比增长 31.65%;其中中小企业研发经费达到1.15亿元,同比增长 68.84 %,占比由15.9%提高到17.5%。深入推进“云雀计划”“新星工程”,组建科技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大走访活动,通过“面对面”辅导和“点对点”服务,申报(鉴定)省级及以上新产品40项。推进技术创新联合体建设,启动“智能纺机元器件联合体” ,深化推进众创共享科创云平台建设,云平台app上线各大应用市场,已开通产学研补助等14项科技业务申报,新增企业451家,新增课题 40项。
(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出台《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构建“头雁行动”“云雀计划”“新星工程”三企培育体系,专门制定首次跨越、新增工业用地(生产厂房)、厂房租赁、技改投入等财政奖励政策。降低投资门槛,提高补助标准,数字化产业园入驻企业标准从年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降低到100万元,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补助从15%提高到30%,4亿元以下企业的技改补助从6%提高到8%。加大对中小企业在技改投入、新增工业用地、厂房租赁等补助,对培育期内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财政激励、税收减免、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给予政策支持。聚焦产业链上下游抓好精准招商,建立“1+4+3”的招商组织架构,共签约招商项目11个,总投资75.6亿元。深化企业服务,开展“书记县长面对面”活动,收集问题17个已全部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帮助解决,回复率100%。强化数字赋能、科技助力和创新推动,构建“个体+团队”服务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我县“驻企服务”全面升级2.0版。
(三)统筹协调城乡发展。一是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21年第一季度,我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5元,同比增长16.7%。制定出台《2021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和《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通过优化政策,推进各项产业发展,从而促进农民增收。加大农民培训力度,重点加大普及性培训覆盖面,推进农业生产数字化服务。结合新昌茶叶示范县建设,加强茶产业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力度。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实现“农业+旅游”的突破,探索“闲置农房激活”新模式,引导带动全县闲置资源有效激活,加大“乡村振兴先行村”业态培育力度。2021年1至5月份,全县吸引社会资本8901万元,带动增加农村集体经济28.788万元,增加农民收入779.1万元。出台流转奖励政策,加大农户、集体奖补力度。全面完成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村集体分红全部按股分配,增加分红收入1000万元。二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推进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建设,开展城区“六乱”整治,共清理横幅标语 480 余条,道旗杆110 余根,随意晾晒500 余处,查处遗洒飘洒、车窗抛物违法行为963起,查处随意堆放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36起、洗车店污水外流和餐饮店污水乱倒16起。加大疏堵治堵力度,对28个堵点制定一堵点一方案,常态化开展整治工作。推进527国道天姥大桥、104国道南口平改立项目,五四大桥、城西大桥堵点改造项目等城市道路新建(改建)。缓解停车难问题,市民公园地下停车场完成建设,完成2021年机关事业单位泊位共享,共享车位数量相比2020年增加32%。三是缓解农民看病难、建房难。继续深化县域医共体改革,加快推进数字化医共体项目,“住院一体化办理”在7个分院试点,双向转诊系统、多学科会诊系统等上线应用。实施“移动医疗服务车”进村,探索“互联网+健康驿站”,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已签约58212人,重点人群签约服务率54.94%。推进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建设。制定《新昌县宅基地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简化流程,计划增加2021年新增宅基地指标80亩,同比去年增加77%。2021年计划投入养老资金1500余万元,积极引进养老服务企业参与我县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公建民营,乡镇(街道)照料中心运营率为55%。
二、关于打赢三大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推进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终端建设,分区域改造污水终端。开展标准化运维,并对管网设施等6类指标进行综合评价。落实长效管理,出台“污水零直排区”长效运维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建设、水务、城投等相关部门对各排水设施的管养职责,加强日常管护。二是提升河道水质。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21年改造10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2179户,改造面积约24.05万平方米,改造建筑255栋。推进孝行路、环城西路、热电路、人民中路等城区节点市政设施建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研究联合开展污水乱排放整治行动,对工业企业、商铺、饭店污水私接乱接、乱排放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共立案查处68件。
(二)夯实脱贫基础。强化企业富农,培育龙头企业联农带农作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强化产业富农,对茶产业链进行数字化提升改造,以浙江省新昌茶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项目建设为重点,整合茶产业发展创新资源。强化项目富农,完成176个经济薄弱村参与的“梅渚邻里中心•人才公寓”项目,出台《新昌县低收入农户贷款贴息工作实施细则》,深化“五比”竞赛活动。抓实兜底保障工作,加强对低收入农户在校生帮扶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多渠道解决医务人员不足问题。
三、关于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执行定期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县委常委会开展《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学习,专题听取县纪委第十四届五次全会报告,同时就省对市全面从严治党检查反馈涉及新昌内容进行专题研究,研商整改方案。县纪委监委牵头对全县机关部门单位及乡镇(街道)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对相关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二)推动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化“四责协同”,督促67个县级部门、12个乡镇(街道)党组织深化完善“四责协同”权责清单,将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员领导的职责进一步细化。坚持并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一季一建议”,持续督促县处级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县纪委监委向县四套班子领导发送2021年度第一季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建议书,同时将12个乡镇(街道)、4个部门单位党组织2020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评议反馈意见同步抄送各分管县领导,要求督促抓好落实。
(三)强化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关于加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对具体事、重点线索提出整改要求。组织巡察干部参加省、市巡察工作业务培训班,就“聚焦重点人、重点事”开展培训。加强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联动,深化实施巡审联动,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经济审计。对近五年县委巡察发现涉及县管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处置结果进行合理性审查。开展巡察工作中期会商,集中研判重点人、重点事,今年以来,对2名县管领导干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实行人才库动态管理,确定人才库人员148人,同时建立意识形态专项检查人员库29人、选人用人专项检查人员库15人。建立组织部、巡察办联系反馈机制,评选产生表现优秀的巡察干部10人。
四、关于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强化对严重失察失管行为的追责问责。对4名辅警予以责令辞职处理,对1名民警进行提醒谈话,并对县看守所、刑侦大队、羽林派出所3个单位进行通报,对队所责任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监委分管领导对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部署开展对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常规巡察。完成对2016年以来政法系统案件及问题线索“回头看”审核,确定问题线索3条,对3人给予加重或追加处分处理(其中因执法过错加重处分1人,因领导责任追加处分1人,因适用法律条文错误约谈1人)。已完成对2016年以来2112条问责追责处置情况“回头看”审核,已重新立案审查3件。县公安局修订完善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管理办法、专项奖惩办法,县纪委监委起草下发加强问责追责工作审理、统计等方面的联动机制。
五、关于监管防控廉政风险不够严密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工程招投标领域规范管理。县纪委监委会同县公安局对金某某案件及有关项目是否存在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调查,对16名责任人员给予教育谈话处理。做好问题查处“后半篇文章”,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县政务服务办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月报告制度,澄潭街道制定出台《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化工作规定》,县政务服务办、县公安局等部门建立问题会商、线索移送机制。对近三年来招投标领域81件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开展“回头看”。县纪委监委对项目招投标开展专项监督20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个。
(二)强化国有企业资金规范管理。对国有企业资金管理开展自查及专项检查,对32人次给予追责问责(其中诫勉谈话4人次,通报批评9人次,批评教育10人次,谈话提醒8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出台《新昌县国有企业账户管理办法》,对国有企业账户进行全面自查及专项检查,根据应销尽销的原则,对使用频率不高、闲置等61个国有企业账户进行了注销。对18条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问责人员23人次(其中诫勉谈话2人次,通报批评8人次,批评教育5人次,谈话提醒7人次,责令检查1人次),相关问题已处置到位。9家县属国有企业已全部实施企业资金竞争性存放,国有企业账户实时管理平台已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上线,8家银行已完成实时对接。
(三)强化基层“蝇贪”“微腐败”问题治理。县纪委监委牵头对十九大以来的169件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线索、360件(次)农村检举控告件、87个已经查实的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进行“回头看”排查。对小微权力管控不够精准、违纪违法问题高发的3个乡镇(街道)及职能部门分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推进农村集体经济数字管理改革,在沙溪镇开展试点后全县推行。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政务服务办、县民政局等部门制定年度村级项目督查方案,年度督查覆盖率将达100%。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查处力度,今年来已查处相关问题9起,问责人员9人次(其中政务记过1人次、严重警告1人次、警告3人次、诫勉2人次、通报批评2人次),其中“三资”领域问题4起4人次。修订完善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等制度3个,出台村级“五式监督法”,完善农村基层小微权力清单,梳理明确8个方面12项村级监督目录清单。
六、关于选人用人和干部日常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县委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会,对《习近平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关于县乡换届有关政策等进行专题学习,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政策文件进行书面学习。举办全县组织人事业务培训会,组织各单位分管领导和人事干部,对干部工作相关政策进行专题培训。编制《干部人事工作手册》,并将手册分发给下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做到人手一册。制定“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相关规范制度,将“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纳入十一轮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内容,重点查核是否对新提任人选逐一评议。根据2020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结果,责成7个相关单位对15名得分在90分以下的新提任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二)开展专项清理整治。一是在全县面上完成第三轮干部违规兼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责处理38人次(其中诫勉2人次,责令检查3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提醒谈话11人次)。规范干部兼职工作,制定干部兼职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并严格落实日常审批等兼职管理机制。将兼职取酬纳入县管领导个人事项年度报告范围,每年按10%比例进行抽查,同时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在县委十一轮巡察中,对13个单位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对领导干部超配等“三超两乱”问题开展全面检查和梳理,并在2021年4月和5月的人事调整中,消化临时超配等职数10个,上级主管部门消化超职数配备2人。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任备案制,2021年3月以来审核17个单位96人次。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对3名因私出国(境)工作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在全县面上完成第三轮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对16个单位开展集中抽查,发现违规因私出国(境)问题21个,问责处理26人次(警告1人次、责令检查4人次、批评教育16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置1人次)。
七、关于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损公行为处置。县纪委监委对该问题进行核查,对3名责任人予以司法处理(原庙前地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军,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庙前地村村委主任赵玉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庙前地村村民张勋东,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9名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1人、警告1人、诫勉3人、教育谈话4人)。注重面上警示教育,组织七星街道机关及农村干部旁听相关违纪违法案例审判庭审,其他乡镇机关干部及村干部观看庭审现场直播。高新园区追缴清运费28万元,出台《渣土运输及弃置联合管理办法》,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摸排管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长效管控要求,提出全县商住用地做地标准,制定出台国有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办法。县委组织部将涉及的7名干部职工的问责处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并抓好后续管理。同时,将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纳入县委十一轮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
(二)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县农副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已完成主楼十二层结构,一层完成主体施工,安装完成25%,二至三层二次结构施工完成60%,项目市场部分于2021年7月25日前完成并投入试运营。出台《关于加快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完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机制。推行“我承诺我担当、完不成我担责”公开承诺制,今年来已有3个项目被评定“蜗牛奖”,2个项目被评定“领跑奖”。
八、关于基层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意识。抓好具体问题整改,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要求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规范建立组织生活会参会制度,明确组织生活会参会及准备工作相关要求,前期未参加组织生活会的相关领导将在下一次组织生活会中作出检查。下发《关于召开“守初心、开新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和近期党建重点工作提示单对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部署安排。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加大现场教学力度,目前已创建省级教育基地1个、市级教育基地2个,评定县级教育基地37个,形成红色足迹、乡村振兴等5条“红色教育路线”。对11家单位的2020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把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列入书记抓基层党建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评议情况计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抓实党员发展工作。对巡视反馈中城南乡一党员“带病入党”问题,已对该党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对所属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巡视反馈中2016年以来“带病入党”的12个问题,已完成处置,对涉及党员除名3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给予严重警告3人、批评教育5人,并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诫勉1人次、批评教育7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制定出台《实行“五优五抓”机制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标准化流程》并抓好落实,开展季度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逐一反馈、销号管理。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副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村社党组织书记进行了发展党员业务培训。
(三)强化农村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一是对个别农村基层政权黑恶化问题进行处置。针对巡视中指出的七星街道上礼泉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形成4方面问题整改清单,已全部完成整改。根据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规定,已取消授予该村的荣誉称号。对涉及上礼泉村章某某检举控告件进行起底排查,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承办民警、办案所所长分别给予诫勉处分。在全县村级组织中开展“治村起好步、五不五带头”争先创优比变化活动,在一季度督查中发现问题81个,已全部落实整改。持续加大对农村基层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对26名七类黑恶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二是对村级主职干部强化监督管理。对2016年以来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性出台村级重点事项治理“微八条”。对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较多的4个乡镇(街道)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试行《新昌县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处置规范操作指南》,开展2021年“三多”信访举报件“清淤”专项行动。按照“一村一档、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村级廉政档案253份、个人廉政档案2875份,推行村级“五式监督法”,建立村级监督“协作片区”49个,向村两委发送《村级监督建议单》616份。命名表彰2020年度示范型清廉村居15个、标准型清廉村居68个,全县清廉村居比例已达41.7%,预计年底占比达65%。对全县269名新任村社党组织书记(主任)开展廉政教育,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组织基层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三是压紧压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已完成对村社换届选举期间42件次信访件及涉及人员的核实处置,对查实的2起信访件涉及的2名党员分别给予严重警告、留党察看处分。建立完善“四级包联”、快查快办、重大事项报告、通报问责等工作机制,对村社组织换届期间工作不到位的2个乡镇6名班子领导和2名联村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扎实开展“阳光治理”工程,落实“四个一”举措,抓好14个后进村党组织的整改提升工作,并同步抓好面上的巩固提升。
九、关于巡视反馈问题部分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国资出租规范管理。出台《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和处置管理办法》,加强国有资产处置出租管理,旅游集团已于2020年12月底收回大佛寺景区城隍庙经营权,巧英水库管理处已于2021年3月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并于2021年5月31日收回经营权。开展国有资产出租情况专项检查,发现资产出租不规范问题5个、处理7人次(其中通报批评1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谈话提醒5人次)。
(二)清理违规兼职。全部完成22名违规兼职干部的职务清理,对违规兼职干部所在4个单位的4名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在全县面上完成第三轮干部违规兼职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责处理38人次(其中诫勉2人次,责令检查3人次,批评教育22人次,提醒谈话11人次)。规范干部兼职工作,进一步健全干部兼职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并严格落实日常审批等兼职管理机制。将兼职取酬纳入县管领导个人事项年度报告范围,纳入县委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在县委第十一轮巡察中,已对13个单位开展专项检查。
十、关于审计整改推进还不够快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指出的土地批而未供问题,已完成消化233.45亩,还剩余604.55亩,拟于12月底前完成。对指出的10宗供而未用土地进行分类处置,对已完成司法裁定的3宗土地下发督促动工通知书,对2宗土地发出了闲置土地书面调查通知书,对2宗土地经济开发区已经准备回购,对2宗处于司法查封中土地及时和法院对接,剩余1宗土地上因有高压线影响开工,已对接处理。
十一、关于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有的还未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选人用人。结合日常人事调整及乡镇换届逐步消化,在2021年4月和5月的人事调整中,消化临时超配等职数10个,上级主管部门消化超职数配备2人。同时,对领导干部超配等“三超两乱”问题开展了一次全面检查和梳理。
(二)强化基层党建。2019年3月,上湖村被列入2019年软弱涣散村党组织进行整转,对时任村党支部书记进行免职处置,将上湖村茶厂修缮项目调整为入股“梅渚邻里中心•人才公寓”项目,对村干部加强“三资”管理教育。在“治村起好步、五不五带头”督查中,对上湖等村进行了重点现场督导。
(三)建立工作规范。已出台《新昌县涉黑涉恶调查处置工作规范》。
下一步,新昌县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化整改落实、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加强党性锻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以上率下,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推动政治生态持续向好。二是毫不松懈抓整改。切实从对党忠诚的高度推动整改落实,保质保量抓好巡视整改任务。县委对整改工作总负责,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坚持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督促指导不放松。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访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三是深化巩固管长效。对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找“病症”、剖“病情”、除“病根”。对已经建立完善的各项制度机制,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治本作用。对在推进长效整改工作中还需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制度机制,抓紧时间建立完善,努力织牢织密制度的笼子,彻底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6023141;邮政信箱新昌县人民中路190号县委办;电子邮箱xc86023919@163.com。
中共新昌县委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