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新昌县纪委县监委对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丰惠自然资源所原所长糜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糜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犯罪,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 糜惠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受贿犯罪,并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上虞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糜惠开除党籍处分,由绍兴市上虞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糜惠简历: 糜惠,男,汉族,1975年10月出生,浙江绍兴人, 1993年3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3年3月-2021年1月 浙江齿轮减速电机厂工作,上虞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科员、副大队长,绍兴市上虞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绍兴市上虞区岭南国土资源所所长,绍兴市上虞区经济开发区国土资源所所长,绍兴市上虞区丰惠国土资源所所长,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丰惠自然资源所所长 2020年12月 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月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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