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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璜山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王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0-09-04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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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诸暨市委批准,诸暨市纪委市监委对诸暨市璜山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王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王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安排;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便利套取公款非法占为己有。

  王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诸暨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诸暨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辉开除党籍处分;由诸暨市监察委员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受贿罪、贪污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辉简历:

  王辉,男,汉族,浙江诸暨人,1983年12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 201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2006.09—2009.10 诸暨市规划设计院工作人员

  2009.10—2016.04 历任东白湖镇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办事员、副主任、主任

  2016.04—2016 .12 璜山镇政府镇长助理、副镇长候选人

  2016 .12—2020.08 璜山镇政府副镇长 2020.09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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