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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0-08-03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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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共嵊州市委批准,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嵊州市司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马建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马建铭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廉洁纪律,通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马建铭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宗旨,法纪意识淡薄,以公权谋私利,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嵊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研究并报嵊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马建铭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马建铭简历

  马建铭,男,汉族,浙江省嵊州市人,1963年4月出生,1980年6月参加工作,1992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0.06—1994.03  历任原嵊县崇仁税务所工作人员、城关税务所工作人员、财政税务局税政股副股长、稽征管理股股长、城关镇三江总公司副总经理、城关镇党委委员等职务

  1994.03—1998.03  原嵊县(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1998.03—1998.11  嵊州市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1998.11—1999.01  嵊州市长乐镇党委副书记

  1999.01—2001.01  嵊州市长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1.01—2001.02  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

  2001.02—2002.02  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02—2005.03  嵊州市长乐镇党委书记

  2005.03—2005.04  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

  2005.04—2007.05  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7.05—2009.04  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南建设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

  2009.04—2011.03  嵊州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1.03—2011.04  嵊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

  2011.04—2013.01  嵊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01—2013.05  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嵊州市规划局局长,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13.05—2015.02  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2015.02—2015.09  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嵊州市旅游局党组书记

  2015.09—2015.11  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2015.11—2015.12  嵊州市温泉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党工委书记、主任

  2015.12—2016.03  嵊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兼市政法委委员

  2016.03—2018.12  嵊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兼市政法委委员

  2018.12—2019.01  嵊州市司法局局长

  2019.01—2020.07  嵊州市司法局退职干部

  2020.07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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