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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12 信息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字号:[ ]


国庆、中秋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成果,越城区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越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吕杨将违规收受礼金礼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等问题。2017年8月至2019年5月期间,吕杨将利用担任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大队长的职务之便违规收受社区矫正对象所送现金及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3000元,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足浴5次,违规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娱乐活动并接受有偿陪侍2次。2020年6月28日,吕杨将受到记大过处分。

越城区人民法院原执行实施科助理审判员姜卫东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7年至2018年10月期间,姜卫东多次违规接受申请执行人柳某某宴请。2020年6月30日,姜卫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稽山街道原永丰居党支部书记孔建木、居委会主任韩金伟,禹陵社区党总支书记、社区负责人娰茂利违规支出招待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4年,原永丰居党支部书记孔建木、居委会主任韩金伟及原禹陵村党支部书记娰茂利,分别违规将招待费2万余元、3万余元在委托办理村(居)集体厂房权证劳务费中列支。2020年3月17日,孔建木、韩金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9月3日,娰茂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节日也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关键节点,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和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主动对标对表“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发力纠治“四风”。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改进作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环节,特别是要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纠治“四风”重要内容,精准发力深挖细查;对隐形变异“四风”穷追猛打,坚决防止旧弊未除、新弊又生,把纠治“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督促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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