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经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批准,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纪委、柯桥区监委对绍兴市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锦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锦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实施拆迁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虚增拆迁安置确权面积,侵吞国家财产,涉嫌贪污犯罪;违规为他人获取拆迁安置房,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王锦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廉洁纪律,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批准,中共绍兴市柯桥区纪委、绍兴市柯桥区监委决定给予王锦良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王锦良简历: 王锦良,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浙江绍兴人,1985年10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03-2002.07 绍兴县房产管理处干部 2002.07-2006.10 绍兴县县城建设办公室副科长 2006.10-2007.08 绍兴县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科科长 2007.08-2011.11 绍兴县华舍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2011.11-2013.08 绍兴县福全镇副镇长 2013.08-2014.11 柯桥区安昌镇副镇长 2014.11-2018.06 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8.06-2019.06 柯桥区金柯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02-2019.06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6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