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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年度履责纪实台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6-12-20 信息来源: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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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具体工作要求,积极构建“定责明责、知责认责、尽责履职、考责问责”的责任传导机制,驻市国资委纪检组日前推出新举措,在综合监督单位建立年度履责纪实台账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式痕迹化管理。

  年度履责纪实台账管理主要针对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含党工委、党组﹚、纪委﹙含纪工委﹚、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共“五类”责任主体。内容分为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台账、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实台账、党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纪实台账、纪委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纪实台账、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纪实台账等五大类型,要求重点记载责任清单明确“应该为”的、《准则》《条例》明确“必须为”的、国企党建工作明确“规定为”的、市委市纪委明确“要求为”的。

  《年度履责纪实台账》作为履行“两个责任”情况日常检查、问责追责和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驻市国资委纪检组还积极探索配套监督考核机制,每半年对履责台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认真、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将进行约谈,对置若罔闻、整改不力的将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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