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要求组织召开,主要任务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二条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参加人员为市纪委常委,不是市纪委常委的市监委委员列席会议。根据学习需要,可以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三条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由市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市纪委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负责日常事务的市纪委副书记召集。 第四条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由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市纪委常委担任,牵头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安排学习活动、管理学习档案、督促中心组成员学习等具体任务。办公室协助学习秘书做好工作。 第五条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全年学习不少于12次,可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调研和理论宣讲等方式进行。集中学习要灵活采用集体研讨、学习会、理论务虚会、专题读书会和论坛报告会等形式,每季度不少于1次;要精心设计学习讨论主题,中心组成员要围绕主题开展互动讨论,做到发言有重点、有深度,中心组组长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2次,其他成员年度中心发言不少于1次。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工作要求和个人实际,明确个人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参加学习讲坛和“学习强国”等提升学习效果。根据工作分工确定调研主题,调研报告每年不少于1篇。 第六条 严肃学习纪律,中心组成员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学习制度,参加会议、因公出差、休假等不能参加集体学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全年集中学习的出席率不低于80%。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规范、完整、准确整理学习笔记,全面反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七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和学习记录、发言材料、调研成果、学习情况总结通报等资料,由办公室整理归档。 第八条 市纪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务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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