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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日期:2023-06-19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委 字号:[ ]



中共嵊州市纪委嵊州市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机构。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此外,设有下属事业单位市纪检监察数据中心,设有中共嵊州市纪委嵊州市监委派驻(出)机构。派驻(出)机构具体为: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出开发区(高新园区)纪检监察工委。

各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市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干部室: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工作

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等。

信访室(挂申诉复查室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市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和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等工作。

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或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乡镇(街道)或单位党委(党组、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组织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街道)或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市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市纪委市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党工委)、纪委(纪工委)报市委、市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市案件审理工作等。

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简介

市纪检监察数据中心: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电教工作计划制定和具体落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等有关辅助等工作。

派驻(出)机构及职责简介

派驻(出)机构: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审查股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的组织提出问责建议。根据要求,协助做好巡视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巡察的日常工作。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负责调查驻在部门股级及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以及受理监察对象的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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