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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通报6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11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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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强化警示教育,形成有力震慑,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绍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越城区斗门街道东堰居原党总支副书记王建炳醉驾问题。2020年8月12日凌晨,王建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6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8月25日,王建炳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9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王建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柯桥区应急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幼钧醉驾问题。2021年11月5日晚,丁幼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15.6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1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12月,丁幼钧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3.上虞区道墟街道办事处原三级调研员周慕尹醉驾问题。2021年6月5日凌晨,周慕尹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37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7月5日,周慕尹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2021年7月,周慕尹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4.诸暨市水利局陈蔡水库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叶锋酒驾问题。2021年5月3日晚,应叶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5mg/100mL,为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25日,应叶锋被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500元。2021年8月,应叶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嵊州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生态修复科二级主任科员李六三醉驾问题。2020年7月11日凌晨,李六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89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 21 日,李六三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2月,李六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新昌县实验中学教务处原副主任张建云醉驾问题。2021年5月5日凌晨,张建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5月13日,张建云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5月17日,因犯罪情节轻微,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1年9月,张建云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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