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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11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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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绍兴市越城区纪委区监委通报4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1.稽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龚荣坤酒驾问题。2021年4月9日晚,龚荣坤酒后驾驶机动车至越城区大滩路山水名家东门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吸酒精含量测试,酒精含量为34.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龚荣坤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6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理。2022年1月20日,龚荣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事发后及2021年10月全区酒驾醉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中未如实上报自己酒驾行为,龚荣坤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区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邵勇醉驾问题。2020年7月25日晚,邵勇酒后驾驶机动车至越城区解放南路耀应弄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12月2日,邵勇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3.皋埠街道村镇建设办聘用人员赵关兔醉驾问题。2021年9月9日凌晨,赵关兔酒后驾驶机动车至越城区人民东路口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2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赵关兔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2年1月20日,赵关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灵芝街道墨庄村党员陈祺伟醉驾问题。2020年12月15日晚,陈祺伟酒后驾机动车至越城区二环北路解放大道东侧附近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血液检测,酒精含量为259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陈祺伟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5月28日,陈祺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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