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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通报3起诬告陷害案例

发布日期:2021-08-13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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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以来,新昌县纪委县监委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有效维护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现将3起诬告陷害案例通报如下:

  1.七星街道七星社区居民王炳金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8月,王炳金因东茗乡东茗村自家步道在乡某建设工程中受损,而对东茗乡政府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心怀不满,捏造事实,多次举报东茗乡党委书记俞某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金某某共同瓜分建设工程利润。2021年5月,王炳金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东茗乡东茗村张田芹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10月,张田芹为达到个人目的,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举报“东茗村党支部书记张某利用手中权力非法经营、中饱私囊”等问题。经查,张田芹所反映内容属于恶意诬陷,在村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1月,县公安局给予张田芹行政拘留3日处罚。

  3.七星街道张家庄村吕和标诬告陷害问题。2020年10月,吕和标为达到个人目的,虚构事实以写信给中央巡视组、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的方式诬告“张家庄村村党支部书记石某某、原村委主任吕某某私分工程款”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失实。2021年2月,县公安局给予吕和标行政拘留2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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