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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7-06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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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大力营造唯实惟先、敢闯敢拼、善作善成的浓厚氛围,绍兴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

  1、越城区马山街道(原马山镇)党建办主任范青松在拆迁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时任马山镇房屋征收办主任范青松,在西安村高某某户拆迁过程中,未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导致多支付补偿安置款。2020年4月,范青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相关款项已追缴。

  2、上虞区长塘镇人大主席范立新在招标工作中履责不力问题。2013年9月,某村级物业项目公开招标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时任曹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兼街道招投标中心副主任范立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3月,范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原副经理张月虎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张月虎在担任诸暨市白塔湖渔业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副经理、浙江白塔湖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副经理等职务期间,未按要求及时收回某水域承包权,致使该水域被原承包人无偿占用一年,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合计人民币10万元。2020年12月,张月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款项已追缴。

  4、新昌县镜岭镇黄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胡和平在村级工程决策中乱作为问题。2018年,时任黄岙村党支部书记胡和平,未按要求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集体研究,擅自指定他人实施祠堂油漆工程,并以务工形式支付工程款人民币约9.5万元。2021年3月,胡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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