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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画说违纪】接受旅游和宴请,"朋友"不是挡箭牌

发布日期:2021-03-03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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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至2019年期间,绍兴市越城区鉴湖街道城管(综合)执法办公室主任俞苗,接受街道拆违、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承包商安排的旅游活动和宴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2020年11月,俞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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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019年国庆节期间,俞苗及其家人先后2次接受鉴湖街道拆违、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承包商许某某邀请,前往安徽九华山旅游,旅游期间所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油费、门票费等均由许某某等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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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上半年,俞苗在某菜馆接受许某某的宴请,费用由许某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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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根据群众举报,中央第四巡视组将反映俞苗有关问题的督办件移交给越城区纪委。区纪委成立调查组,通过与俞苗及相关证人谈话、调取资料等方式,查明部分问题属实,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移送鉴湖街道纪工委处理。俞苗在谈话后认识到错误,主动将接受旅游和宴请所产生的费用折价人民币4000元缴入581廉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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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0年11月,俞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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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纪者反省

  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却忘记了身处的位置、身上的职责,认为许某某和我是朋友,邀请我去旅游、吃饭联络下感情也不为过,便心安理得地接受了。因为我的自欺欺人,最终没有把握好尺度,丧失了底线。这次党纪处分给我敲响了警钟,让我可以悬崖勒马。

  执纪者说

  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广大党员要慎权、慎欲、慎微,要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盯紧小节,把好工作和生活的每一道“关口”,让一切不正之风无缝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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