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推进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事关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重要窗口”的大局。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深入贯彻落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9号)的要求,持续实施“三个督促”,确保高水平全面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督促贯彻落实会议精神。7月27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推进会暨扶贫结对帮扶团组长会议后,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立即督促牵头职能部门于7月31日召开由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水利局、卫健委、统计局、医保局、残联九家相关职能单位参加的全市半年度扶贫开发工作交流会,着重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尤其是省委领导的重要讲话,提出要五个“再”,即再核实清零目标、再压实帮扶举措、再强化基础保障、再提升整体效能、再营造攻坚氛围。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如何落实上级精神,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质量完成扶贫开发各项任务;要进一步突出重点,因地因人精准帮扶,扎实开展清零行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高水平小康路上“一个都不少”。 督促各方压实主体责任。督促牵头单位要发挥“领头雁”作用,当好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的“协调员”,政策宣讲、营造氛围的“宣传员”,督促推动、跟踪问效的“监督员”;督促牵头单位严格落实《绍兴市扶贫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的工作职责,分头抓好落实,同时也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工作的协作,协同推进产业发展、政策保障、社会帮扶,认真做好扶贫开发各项工作;通过督促检查,压紧压实牵头单位对市级职能部门、县级党委政府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主体责任。督促牵头单位通过工作交流、召开会议、监督检查等方式压实市级职能部门监管的主管责任、县(市、区)扶贫开发的主体责任、乡村两级具体责任,形成覆盖各个环节、各个层面责任链,明确责任追究要求,有效推进扶贫开发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为高水平建成小康社会贡献绍兴纪检力量。 督促健全长效机制建设。督促牵头单位将集中攻坚和日常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共同总结经验做法,已建立起低保、特困、受灾、医疗、住房、教育、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为重点,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8+X”大救助机制、动态监测机制、低保标准稳步增长机制、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等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如现已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情况,注重加强动态监测管理,出现一个解决一个,确保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现象“零反弹”。同时,从今年1月1日起,每年提标40元,预计2022年人均低保标准达到930元,年低保标准11160元,达到并超过省委省政府要求的9000元扶贫标准,有效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力推动低收入农户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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