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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例

发布日期:2020-08-20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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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近日,嵊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案例。

  1.甘霖镇原孙屋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金宏光违反招投标问题。2018年5月,金宏光在担任甘霖镇孙屋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在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未经公开招投标情况下,将工程造价为73.73万元的环村道路硬化工程等工程项目以“清工”方式自行组织实施,违反村级小额工程招投标管理相关制度规定。2020年5月,金宏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崇仁镇前村出纳马永坐收坐支问题。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马永在担任崇仁镇前村出纳期间,未按规定将收取的农户住房翻建配套设施费、承包款等共计54.63万元存入村集体银行账户,而是直接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存在坐收坐支问题。2020年5月,马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长乐镇山口村原村委会主任钱学君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5年10月,钱学君在担任长乐镇山口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剡岩自然村家宴中心项目启动资金名义挪用村集体资金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钱学君还存在其他违规行为。2020年6月,钱学君受到责令辞职处理,相关款项已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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