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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6-19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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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教育警示,推动“强化清廉村居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专项工作”深入开展,诸暨市纪委市监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店口镇镇北社区支委陈玉泉、出纳陈汉林在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办理中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10月至2018年12月,在镇北社区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办理过程中,陈玉泉、陈汉林利用职务之便,为不符合参保条件的9名亲朋好友办理失土农民养老保险。2019年11月21日,中共店口镇党委给予陈玉泉、陈汉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东和乡施坞闹桥村党总支书记周伟民、村主任屠曙辉落实低保政策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问题。2018年4月,周伟民、屠曙辉在落实低保政策专项整治工作中,未按要求对村内低保户进行认真调查复核,致使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户家庭继续享受低保政策,违规领取低保金6.404万元。2019年12月15日,中共东和乡党委给予周伟民、屠曙辉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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