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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纪检监察人·手记】撕掉村干部坐收坐支“便利贴”

发布日期:2020-11-27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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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嵊州市长乐镇纪委楼坚锋

  “我以为他人捐赠资金不用归入村财务账户,图一时方便没想到成了坐收坐支,作为村党总支书记,这是我的失责。”不久前,在嵊州市长乐镇的一个通报会上,石砩村党总支书记谈起自己违反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使用集体资金的行为,言语间满是懊悔与自责。

  日历翻到2020年7月10日,长乐镇纪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其中“长乐镇石砩村党总支书记刘某南未将村民刘某汀捐助给村里的10万元缴入村集体账户,资金去向不明”的信息引起了大家注意。

  “刘书记上任后一直致力于为村里办实事,群众基础较好,这信访举报是否属实?”带着疑问,我们立即督促镇三资办对石砩村近期的账册进行了核查。在得到“账目中确实没有该笔资金的转入及支出记录”的反馈后,我心里一沉。

  “现在是时候找当事人谈谈了。”根据纪委书记张科一的建议,我们找到刘某汀和刘某南进行谈话核实。

  “我确实捐过这笔钱。2018年上半年,刘书记和我联系,说村口要立一块景观石,大概要10万块,我便转账给他,去年过年,我也看到了那块景观石。”带着刘某汀的谈话记录及捐款情况说明,我们随即与村书记刘某南进行谈话。

  “他说的都是实情。”刘某南承认,2018年,自己通过联络、走访、动员乡贤赞助资金,顺利得到刘某汀捐款的10万元。“当时想着工程急、任务重,就让他直接把这笔钱转到我账户里了。但我一分没贪,全用在村庄建设上了!”刘某南抬起头说道。

  结合谈话信息,我们要求刘某南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在对账目资料逐笔过筛时,发现在该景观工程对应时间段,确实有一笔8万余元的支出。

  “剩下1万多去了哪里?”

  “都用在村三板桥水毁路面修复工程上了。除那1万多元外,我还自己贴了1千多块。长乐镇政府当时下拨给我们的24000元工程补助款,现在还在村集体账户上。”

  进一步核实刘某南个人账户及村账户,发现确有1万余元的支出及24000元补助后,我们严肃地向他指出:“钱确实没少,但嵊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早就明令严禁坐收坐支,要求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及时缴存至村集体银行账户,日常开支需严格按程序审批,你贪图方便的行为违反了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2020年9月,经长乐镇党委研究,决定对刘某南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及扣除全年30%奖励性报酬的责任追究。长乐镇党委随即组织全镇村干部重新学习《嵊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村级小微权力二十八条》,积极推行以无现金缴存、村务卡结算、银联直付为内容的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改革,并把“三资”管理纳入干部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思想上制度上撕掉集体资金使用的“便利贴”。

  从表面上看,坐收坐支或许是为“便捷”二字所驱的“平账”手段,但实则却是容易滋生腐败的温床。要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我们必须从小事出发、微处着手,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强化,谨防“微腐败”演变成“大祸患”,让小微权力真正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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