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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9-08-08 信息来源:市纪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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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虞区纪委通报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上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办事员赵益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服务问题。2014年5月,时任国土资源局上虞分局地质矿产管理办公室主任的赵益民,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汽车保养服务,价值人民币1280元。此外,赵益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5月,赵益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2.上虞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资产地籍科副科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便民分中心主任任兴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服务问题。2016年11月,任兴泉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车辆装潢、加装、上牌等服务,价值人民币3000元。2019年4月,任兴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3.上虞区建管局行业发展科科长王建鑫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前一天,时任区建管局杭州办事处主任兼便民中心监管窗口负责人的王建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人民币2000元。2019年4月,王建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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