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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通报4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9-06-04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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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教育警示,日前,嵊州市纪委通报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三界镇茶园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钱岳生违反工程招投标的问题。2017年9月,钱岳生担任茶园头村党支部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期间,违反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应当在乡镇招标平台公开招投标的规定,将项目预算价为22万元的土地整理项目,以村集体公开招投标形式发包给本村村民。2018年12月,钱岳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谷来镇谷来一村原党总支委员、第二支部书记、砩头自然村负责人陶志军违规分配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的问题。2016年9月,陶志军在担任谷来一村党总支委员、第二支部书记、砩头自然村负责人期间,利用负责杭绍台高速砩头段117个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及相应征地补偿款分配的职务便利,未经“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未按人地对应要求,违规分配110个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违规出售剩余的7个失土农民养老保险名额,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2018年11月,陶志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金庭镇华堂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王建伟挪用集体资金的问题。2017年7月至10月期间,王建伟利用担任金庭镇华堂村党总支书记、股份经济合作社社长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从村财务挪用50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公司的银行转贷和资金周转。2017年12月,王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里南乡八宿屋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鸿东违规套取集体资金的问题。2015年2月,周鸿东在担任里南乡八宿屋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构“村建停车场工程款”的名义套取集体资金10000元,用于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汽油费、电话费、茶叶款等费用。2017年3月,周鸿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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