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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迅速贯彻落实教育实践活动要求 率先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9-04-04 信息来源: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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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落实“三个带头”,践行“四道四酬”,提升“五种能力”,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根据市纪委市监委“践初心、铸铁军、当表率”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于近日制定出台《关于“建设五星支部 创建模范机关”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党建工作实际,提出“点亮党建学习星、规范星、服务星、民主星、创新星”,“打造政治最强、能力最强、作风最强、纪律最强、效能最强的派驻干部队伍”等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努力建设让组织更放心、群众更满意的模范机关,争当全市派驻机构和派驻干部“两个排头兵”,推动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由“最大”向“最强”转变。

  《实施意见》还针对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对象为市管国有企业的特殊性,着重对创新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创新划片监督体制,以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拓展划片监督制度优势,使我市首创的划片监督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监督监察的效能优势。二是创新日常监督和长期监督,以“周两入企法”为最基本的监督方法,坚持深化三年多来在实践中形成的派驻监督“十法”,创新探索管用有效的监督方式方法,在从严、常态、常在上下功夫。三是创新推动清廉国企建设,紧紧围绕清廉国企建设“五清”目标,积极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国企特点、绍兴特色的建设方法和路径,奋力推进绍兴清廉国企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确保到2035年实现绍兴清廉国企“全面建成、全省率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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