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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纪委 绍兴市监委
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07 信息来源:市纪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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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数量

公务员职位: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公务员8名。其中文字综合岗位4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4名。

事业人员职位:市纪检监察信息服务中心(相似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3名(含新媒体、新闻采编岗位1名)。

二、选调范围

公务员职位:市级及以下公务员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事业人员职位:市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的品行作风和较强的工作能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除此之外,还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公务员职位文字综合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111日以后出生),从事文字综合工作2年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公务员职位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岗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7111日以后出生),法学、侦查、财政、会计、审计、金融、证券、网络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毕业,且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相关单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3.事业人员职位还需具备的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111日以后出生),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新媒体、新闻采编等相关专业毕业,且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报考新媒体、新闻采编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411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推荐报名。推荐组织推荐个人自荐两种方式组织推荐、个人自荐须征得推荐人选(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组织推荐由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负责实施。市本级个人自荐由本人到所在单位派驻(出)机构报名,各区、县(市)个人自荐由本人到区、县(市)纪委监委报名。区、县(市)纪委监委、市纪委市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对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2.资格审核。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参加笔试。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与拟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未入围参加考试的人选,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3.考试。笔试和面试,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选调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总成绩,公务员、事业人员职位的各个岗位均按多于选调计划数1名的差额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考察。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5.讨论决定。市纪委常委会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选。

6.公示调动。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1114日。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85359706 85359707;传真:85149740

3.被推荐和自荐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

4.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被推荐和自荐人选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附件:1.选调人选组织推荐表、组织推荐人选汇总表

     2.选调人选个人自荐表     


                                                                                                        

附件1:选调人选组织推荐表、组织推荐人选汇总表.doc

附件2:选调人选个人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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