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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通报3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9-10-11 信息来源:市纪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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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严重败坏社会风气。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日前,嵊州市纪委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

 1.长乐镇原珠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朱建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2006年至2012年,朱建平在担任上珠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上珠溪财务管理小组组长、珠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通村公路政策处理、土地发包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关照和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非法收受现金23万元,个人实得17万元。2019年7月,朱建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8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2.甘霖镇查村原党支部委员兼村出纳李柏军违规支付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4月至9月,李柏军在担任查村党支部委员兼村出纳期间,在未经村集体决策和审批的情况下,以支付村集体工程材料款名义,先后多次以白条形式违规将13万元集体资金支付给时任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李某(另案处理)。2019年4月,李柏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谷来镇原举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董事长马招兴非法采矿问题。2018年1月,马招兴在担任举坑村党支部书记兼村股份制经济合作社董事长期间,在负责管理通村道路拓宽工程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伙同楼某某(另案处理)非法开采、出售石料,从中获利6万余元。2019年6月,马招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款项被市级有关部门依法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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