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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明纪律规矩 净化节日风气
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9-20 信息来源:市纪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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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四届三次全会、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开展“集中整饬纪律、严厉整治‘四风’”专项行动,持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净化节日风气,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全市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上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治安侦查中队民警朱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问题。2018年2月,朱明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白酒、普洱茶和土特产等礼品,共计价值0.7万元,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此外,朱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朱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诸暨市财政局农业科原科长江佑法违规收受礼金礼卡问题。2013年至2017年,江佑法借逢年过节之机,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卡,共计价值2.2万元。2016年3月,江佑法为女儿操办婚宴,邀请并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2.8万元,造成不良影响。江佑法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3、嵊州市剡湖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良波等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问题。2017年5月,刘良波与剡湖街道党工委原副书记屠左萍、村建办工作人员应东升等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邀请在其公司食堂用餐,餐后在其公司KTV房间唱歌,费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刘良波、屠左萍、应东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4、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党委委员、总规划师李晓东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7年1月至9月,李晓东在兼任办公室主任期间,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存在虚设来人单位和虚增来人人数,用于招待乡镇、村干部等问题。李晓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针对节日期间易发多发“四风”问题,专题研究部署、层层传导压力、认真抓好落实。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管理职责,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守本色初心,坚定理想情怀,管好自己,带好队伍。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坚持破立并举、标本兼治,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亮出监督新招数,深挖细查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按照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巩固“不敢”、强化“不能”、促进“不想”。对节日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查实后严肃执纪问责,一律通报曝光。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步一步管出习惯、化风成俗,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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