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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盯重要节点 持续正风肃纪 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18-06-15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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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教育警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市纪委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越城区府山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张来军违规收受礼卡礼金等问题。2012年12月至2015年底,时任越城区皋埠镇副镇长张来军,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购物卡、礼金等财物,合计1.85万元。此外,张来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问题。张来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柯桥区滨海工业区管委会(马鞍镇)城建办工作人员陶小泉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时任柯桥区围垦建筑公司党支部委员、副经理陶小泉违反财经纪律,通过应入账未入账、虚增支出、账外账等手段设立“小金库”,并违规支出共计75.8万余元,其中陶小泉本人分得14.15万元。陶小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上虞区财政地税局社保科原科长韩建国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5年至2017年8月,韩建国两次接受管理对象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陶某、绍兴市上虞某酒业有限公司经营者娄某宴请,并多次收受礼品,总价值0.48万元。2018年2月,韩建国还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高消费娱乐活动。韩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及免职处理,违纪所得被收缴。

  通报指出,上述几起违规违纪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是典型的顶风违纪行为,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鉴,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集中整饬纪律、严厉整治‘四风’”专项行动,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持续加大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力度,进一步明规矩、查问题、严追究,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在我市落地生根。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按照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持续深化“1+X”专项督查,认真履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管理职责,聚焦问题,精准发力,务求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后的制度优势,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作风的监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以及巡察机构巡察的重点,扭住不放、一寸不让,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以后仍然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因“两个责任”不落实,导致所在地区、单位出现严重“四风”问题的,既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巩固和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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