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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发布日期:2018-12-07 信息来源:市纪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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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以案示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担当精神,更好履职尽职,日前,绍兴市纪委通报7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1、越城区东湖镇(现东湖街道)原党委委员、原副镇长鲁水良对安全生产工作敷衍应付问题。2017年7月,鲁水良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对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2个文件,既未按要求及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也未组织力量进行全面深入检查,致使隐患排查存在漏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8年8月,鲁水良受到记过处分。

  2、柯桥经济开发区(齐贤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陈国庆等人履职不到位问题。2018年3月,柯桥经济开发区内一厂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00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陈国庆作为分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不够重视,督促指导工作不力,怠于履行工作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陈伟作为“网格员”,主观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未按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事故企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存在失职行为。2018年5月,陈国庆、陈伟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上虞区小越街道边墩村原村委主任徐树远乱作为问题。2013年7月至9月,徐树远在明知边墩村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系为套取村集体资金而虚列的工程,不予制止,且仍在该工程虚假材料和虚假票据上签署证明意见,造成边墩村39878元集体资金被非法套取。2018年6月,徐树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诸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科法警杨伟法工作不实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杨伟法在担任牌头镇人民法庭法警兼执行员期间,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过程中,工作疏忽不到位,导致债权人无法得到应有的清偿,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5月,杨伟法受到警告处分。

  5、嵊州市地税局(现嵊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执行股原股长张居平在追缴执行款过程中落实不力问题。张居平作为负责追缴某公司税款的具体执行人,怠于行使职权,未提请相关单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大额执行款至今未能追缴到位。2018年10月,张居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6、新昌县澄潭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副科长梅幼妃等人在接种工作中不认真不负责问题。2008年至2017年期间,澄潭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副科长梅幼妃、工作人员丁瑜辉,没有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致使多起接种信息登记错误,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8月,梅幼妃受到记过处分,丁瑜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绍兴日报社财务二部主办会计裘小芳等人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6年至2017年,绍兴日报社财务二部出现应收款数据失实、记账和平账混乱、收款催缴提醒不及时、内部人员工作作风不严谨、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裘小芳作为主办会计,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曹玲儿作为会计,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月,裘小芳受到记过处分,曹玲儿受到记过处分并被调整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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