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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8-11-08 信息来源:市纪委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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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必须高度重视、严肃查处。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强化以案示警、以案明纪,日前,绍兴市纪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上虞区汤浦镇长山新村党支部原书记董华生收受低保对象财物问题。2010年4月至2013年9月,董华生收受本村低保对象池某某所送香烟8条,价值约1700元。2017年3月,董华生受到免职处理,违纪所得被追缴,并退还当事人。

  2、诸暨市东白湖镇雄踞村党支部原委员、文书吴金明违规获取危旧房改造补助款问题。2010年,在东白湖镇雄踞村危旧房改造申报工作中,吴金明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向东白湖镇政府争取自家危旧房改造名额,并以其妻子名义获得危旧房改造补助款14000元。2018年9月,吴金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

  3、嵊州市剡湖街道碑山村党支部原书记、经济合作社原社长王国超违规截留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问题。2011年12月,王国超在协助当地政府从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项发放过程中,未将剡湖街道办事处下拨的20400元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款予以全额发放,违规截留15000元于村集体账户,直到2017年10月分别返还给3名农村住房困难群众。2017年12月,王国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新昌县巧英乡尖坑村党支部委员陈和福在社会保障事务中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11月至2015年3月,陈和福担任尖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其母亲违规享受了低保待遇。2018年8月,陈和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其母亲的低保待遇在2015年第二季度起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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