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局突出“三查”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信息来源:绍兴廉政网 日期:2015-07-23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农业局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年初,该局党委、驻局纪检组根据市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局党委、局属各单位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健全各项组织保障措施,并专题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同时,出台《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等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把主体责任的内容加以具体化、条目化,分解到每位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年中,为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该局党委、驻局纪检组加强分工协作,突出抓好自查自纠、集中督查和重点抽查,健全常态化的督促检查机制,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一、党委牵头自查自纠。年中,局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自查督查工作,明确由党委统一领导下,在党委班子和各处室、单位两个层面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工作由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组织实施。局党委书记、局长亲自带领班子成员,围绕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开展自查,并主动听取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查漏补缺。各处室、单位围绕责任制分解落实和项目完成情况、“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规范权力运行、源头防腐监督机制落实情况等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材料。

  二、班子成员集中督查。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该局党委班子成员根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带队对分管处室、单位开展集中督查,检查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集中督查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单位单位自查总结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背书后,报局党委和驻局纪检组。同时,该局党委专题听取各班子成员督查情况的汇报,总结前阶段主体责任履行和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下阶段工作重点及措施。

    三、派驻机构重点抽查。驻局纪检组、监察室根据自查自纠和集中督查情况,结合正风肃纪检查,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重点抽查,履行好监督责任。抽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检查处室、单位制度建设和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并听取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些好建议。通过抽查,总结有关单位和处室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好的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专题向局党委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单位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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