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工作机制 落实主体责任——访嵊州市委书记金志

信息来源:绍兴日报 日期:2015-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记者 钟兰花 实习生 金琳

  嵊州市委深刻认识到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这一决策部署,创新工作机制,狠抓责任落实,守好自己的“责任田”。

  记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需要有好的体制机制来保障。对此,嵊州市委有哪些好的做法?

  金志:我们在实践中发现,一些党委对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对该抓什么、怎么抓还不是很清楚。对此,我们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明晰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以及纪检组织共计23项责任,让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组织落实有据。同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健全市级“三重一大”决策和执行监管的意见》,防范决策风险;出台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划定40条责任“高压线”,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定了《嵊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量化评价管理办法》,剑指为政失忠、为政失真、为政失位、为政失矩、为政失廉、为政失范等“六失”现象,对全市机关干部日常作风进行精细化管理、数字化评价,促使干部规范履职。

  记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嵊州是怎样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的?

  金志:党委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主体责任,也要担起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当前,一些领导干部存在“为官不为”或“为官乱为”的现象,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即使底下问题成串,但只要不暴露,也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身为责任人,眼睁睁看着干部走到悬崖边而无所作为。对此,我们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各级领导干部与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对象“签字背书”,捆绑在一起成为责任共同体,做到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的具体事项范围清、具体责任对象清、具体工作内容清、不履职将有可能被追责的条款清,形成“责任清单”。

  记者:既坚持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又保证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才能有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嵊州市委是怎样支持纪委行使监督权的?

    金志:中央强调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嵊州市委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推进“三转”,使纪委聚焦中心任务,回归主责主业。清理市纪委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机构从原有的174个减少到15个。规范派驻纪检组长和乡镇(街道)纪委书记兼职和分工,强化乡镇(街道)纪委“五有”规范化建设,使各纪检组织能够聚焦主业抓好监督工作。2014年嵊州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1件,办结150件,处分党员干部172人,追缴违纪等款项856万余元。《绍兴日报》2015年1月24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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