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党风廉政践行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绍兴廉政网 日期:2015-05-18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金辉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障,扎实开展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做落实主体责任的忠实践行者。

  一、加强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抓业务必须抓廉政”的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把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水利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亲自部署落实、督促检查考核,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年初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当年的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上,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专门部署,并通过与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定期安排时间专题听取局属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要求。严格遵守法律和党规党纪,不违反财务规定,不直接管项目,不插手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与包工头交朋友,努力管好自己的家人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带头加强廉政教育,努力增强干部廉洁意识。坚持把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要针对往年水利系统反腐败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生动活泼的廉政教育活动。定期邀请市纪委、市检察院的同志为全局干部职工作专题报告,组织中层以上干部接受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开展廉政法规知识竞赛活动,开展谈心交心和廉政谈话等活动。平时利用开会、调研等机会,经常提醒、反复敲打,增强干部职工的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从制度和教育层面筑牢反腐防线。

  三、带头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推动机关政风和行风转变。坚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正风肃纪”有关规定精神,狠抓作风建设。深入基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水利调研月”活动,通过深入基层、走进水库、闸站和堤塘等水利基层管理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和理性思考,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建立局领导联系“五水共治”水利工作制度,形成“一名领导,一个区、县(市),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联系点水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积极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存在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大力支持驻局纪检组履职尽责,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绍兴市水利局重点工作督查检查制度》,确定由局督查小组采取“一月一主题”的方式,对各条水利业务线开展工作督查,内容涉及行政审批、为农服务、重点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前期工作、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质量安全、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通过系列督查活动,有力地营造规范工作、廉洁从政的良好工作环境,进一步促进各项水利工作的规范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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