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廉洁自律 > 体会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发布日期:2015-12-24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分享:


  

骆玉兴

  近日,中央印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出台后,我多次反复自学、听学,有了一些粗浅的学习体会,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学思践悟上下功夫,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检干部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争做学习的先行者,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抓好学习贯彻,学懂弄通,全面掌握《准则》、《条例》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学习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把党纪牢牢刻印在心。深刻理解《准则》、《条例》纪法分开、纪严于法、依规治党与以党治党相结合等精神内涵,真正使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抓小抓早,避免党内“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好现象,从“以法律为底线”转变为“以纪律为标尺”,从“惩处极少数”转变为“管住大多数”,真正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

  二、在创新履职方式上下功夫,认真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从严治党大背景下出台的《准则》、《条例》,对作为执纪者的纪检干部履职能力方式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一条重要标准,转办执纪理念,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快查快结、快进快出,不大贪大求全,突出监督执纪重点,加大问责力度,对“破纪者”动辄则咎,不断强化执纪震慑力。在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纪行为的同时,坚持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更多地运用警示约谈、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组合拳”,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重要方式,党员领导干部不致于滑向违法犯罪深渊,在严明纪律中体现组织对干部的关爱。

  三、在贯彻执行上下功夫,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必须坚持铁面执纪问责,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之动辄则咎,防止“破窗效应”,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准则》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坚持用两个党规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决不开口子、留口子,决不放松要求,在制度面前没有例外。善于发现问题,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解决问题,坚决维护两个党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严格监督执纪,两个党规严格区分了纪律和法律,把视角面向全体党员,作为纪检干部要准确理解两个党规的具体要求,从“查违法”转向“盯违纪”,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四、在忠诚干净担当上下功夫,全力打造一支纪律铁军。纪检干部要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有静气、不刮风,踏着不变的步伐,寸步不退让、丝毫不含糊、时刻不放松地推动两个法规落到实处,使道德“高线”与纪律“底线”内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同时,纪检干部要做遵守党规党纪的示范者,不让做的坚决不做,让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带头遵守和执行好《准则》和《条例》;要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查处、敢于问责,对违纪行为“零容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使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营造清廉政治生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