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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学深悟 做监督执纪的明白人
-----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体会

发布日期:2015-11-18 信息来源:绍兴廉政网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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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绍兴市纪委   陈  利

  最近,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这是新时期我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入贯彻依法反腐的重大举措。作为从事案检工作的一员,我第一时间认真学习了这两张党纪党规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力求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笔者在认真学习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四点粗浅体会:

  体会之一: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体现了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习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从内容区分看,我的理解是:《准则》如同灯塔,时时为我们前行指明方向;《条例》好比紧箍咒,胆敢触碰,必将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也较好地实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有机统一,《准则》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

  体会之二:面对新要求增强了提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的紧迫感。《准则》和《条例》为纪检机关履行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遵循,同时,也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三个更加”:一是学法要更加紧迫。要强化对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的学习和理解,明确基本内涵,把握精神实质,掌握政策和法条运用的基本技能。对新条规主要内容要做到张口就来、如数家珍,既要知其然,又要知其所以然,适时为其他党员干部和下属部门提供法纪知识的答疑解惑和执纪业务的服务指导。二是执纪要更加精准。从修订的条例内容看,纪律检查重点为: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执纪的内容已经十分明确,体现了较强的政治纪律性。因此,工作中要准确把握纪律检查的主要内涵,做好我们分内事,耕好我们的责任田,防止工作越位和大包大揽,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三是惩处要更加合规。新修订《纪律处分条例》,较好地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这一要求,特别是把一些政治规矩以法规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使条例的内容更加丰富、表述更加精练、尺度更加合理,具有更强的现实必要性和可操作性。实践中,要通过综合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准确规范执纪,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体会之三:着眼新形势认清了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必要性。去年以来,我市“三转”工作已经全面推进,但从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看,还存在着“工作不平衡、有等靠思想”等问题,个别单位腐败问题也屡禁不止、时有发生。这次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可谓“史上最严党纪”。“开弓没有回头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永远在路上”。我们要充分认清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注重借势借力,在不断掀起新一轮“学法纪学业务”新高潮中,积极引导各地各部门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纪检体制改革,优化队伍建设,增强各级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定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体会之四:面临新任务提升了争做“维护纪律、遵纪守规”表率的自觉性。“打铁还需自身硬”,“喊破嗓子不如做也样子”,纪检干部在维护纪律、遵纪守规方面,表现须更加优异,“正人必先正己”。要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要坚持从严执纪,敢于较真、担当,对违纪行为不放任、不迁就、不姑息,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注重小节,知行合一,带头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以自身的行为影响和带动周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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