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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丹江口市五项举措促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4-06-18 信息来源:市纪委(监察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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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丹江口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清单定责、定点督导履责、专项巡查考责、述职述廉评责和严肃追究问责5项举措,市委主体责任得到较好落实。  

  责任清单定责。今年以来,市委先后下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市直单位贯彻落实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方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6项重点任务分解到市委、市政府所有领导以及相关市级部门,做到任务项目化、项目责任化、责任目标化。截至目前,全市18名市级领导都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定点督导履责。建立市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制度,11名常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在抓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分别联系一个镇(办、处、区)、一个重点企业和一个村(社区),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和指导。推行市纪委常委联片监督制度,督促和指导联系片区党风廉政建设,对所联系的党委(党组)履责情况承担监督责任。  

  专项巡查考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制度,强化问题导向,对工程项目多、资金资产多、民生热点问题多的部门优先巡查,对易发案、多发案以及上年度责任制考核得分低的部门(办、处、区)实行重点巡查。巡查工作由市纪委副书记带队,重点巡查党政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截至目前,已对市教育局等6个市直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对4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述职述廉评责。将党委(党组)负责人向市纪委全会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作为常态化工作来抓,先后对26名报告者进行跟踪监督、回访和评估,相关情况记入其个人廉政档案。在今年的市纪委全会上,5名述职述廉者现场接受市纪委委员提问,民主测评分数现场公布,结果作为干部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严肃追究问责。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责的客观依据,将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延伸至乡镇、部门及重点部门内设机构。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充分运用纪律、组织、教育等手段,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严格实行“双追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2013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排后三名的单位,下发《党风廉政建设建议书》,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市水务局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顾亚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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